政府采购

1、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(采用资格预审时),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;

2、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、采购预算、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;

3、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;

4、依法发售采购文件;

5、依法组织项目开标、评审活动;

6、依法对开标、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;

7、依法向中标(成交)供应商发出中标(成交)通知书;

8、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;

9、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。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,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、中标(成交)供应商改正,并中止合同签订。

10、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。